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袁机仲 南宋 · 朱熹
 出处:全宋文卷五五○二、《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》卷三八、《古今图书集成》经籍典卷七八
邵子曰:「太极既分,两仪立矣(此下四节通论伏羲六十四卦圆图。此一节以第一爻而言,左一奇为阳,右一偶为阴,所谓两仪者也。今此一奇为左三十二卦之初爻,一偶为右三十二卦之初爻,乃以累变而分,非本即有此六十四段也。后放此。)
阳上交于阴,阴下交于阳而四象生矣(此一节以第一爻生第二爻而言也。阳下之半上交于阴上之半,则生阴中第二爻之一奇一偶,而为少阳、太阴矣。阴上之半下交于阳下之半,则生阳中第二爻之一奇一偶,而为太阳、少阴矣。所谓两仪生四象者也。太阳一奇,今分为左上十六卦之第二爻;少阴一偶,今分为左下十六卦之第二爻,少阳、太阴,其分放此。而初爻之二,亦分为四矣。)
阳交于阴,阴交于阳而生天之四象;
刚交于柔交于刚而生地之四象(此一节以第二爻生第三爻言也。阳谓太阳,阴谓太阴,刚谓少阳,谓少阴。太阳之下半交于太阴之上半,则生太阴中第三爻之一奇一偶,而为《艮》为《坤》矣。太阴之上半交于太阳之下半,则生太阳中第三爻之一奇一偶,而为《乾》为《兑》矣。少阳之上半交于少阴之下半,则生少阴中第三爻之一奇一偶,而为《离》为《震》矣。少阴之下半交于少阳之上半,则生少阳中第三爻之一奇一偶,而为《巽》为《坎》矣。此所谓四象生八卦也。《乾》一奇,今分为八卦之第三爻;《坤》一偶,今分为八卦之第三爻,馀皆放此。而初爻、二爻之四,今又分而为八矣。《乾》《兑》《艮》《坤》生于二太,故为天之四象;《离》《震》《巽》《坎》生于二少,故为地之四象。)
八卦相错,而后万物生焉(一卦之上,各加八卦以相间错,则六十四卦成矣。然第三爻之相交,则生第四爻之一奇一偶,于是一奇一偶各为四卦之第四爻,而下三爻亦分为十六矣。第四爻又相交,则生第五爻之一奇一偶,于是一奇一偶各为二卦之第五爻,而下四爻亦分而为三十二矣。第五爻又相交,则生第六爻之一奇一偶,则一奇一偶各为一卦之第六爻,而下五爻亦分而为六十四矣。盖八卦相乘为六十四,而自三画以上,三加一倍以至六画,则三画者亦加二倍而卦体横分,亦为六十四矣。其数殊涂,不约而会,如合符节,不差毫釐,正是《易》之妙处。)」。
此来教所引邵先生说也。
今子细辨析奉呈,幸详考之,方可见其曲折,未遽可轻议也。
然此已是就六十四卦已成之后言之,故其先后多寡有难著语处。
乍看极费分疏,猝然晓会不得。
若要见得圣人作《易》根原直截分明,却不如且看卷首横图,自始初只有两画时渐次看起,以至生满六画之后。
其先后多寡既有次第而位置分明,不费词说。
于此看得,方见六十四卦全是天理自然挨排出来,圣人只是见得分明,便只依本画出,元不曾用一毫智力添助。
盖本不烦智力之助,亦不容智力得以助于其间也。
及至卦成之后,逆顺纵横,都成义理,千般万种,其妙无穷,却在人看得如何。
而各因所见为,虽若各不相资,而实未尝相悖也。
盖自初未有画时到六画满处者,卲子所谓先天之学也。
成之后,各因一义推说,卲子所谓后天之学也。
今来喻所引《系辞》《说卦》三才六位之,即所谓后天者也。
先天后天既各自为一义,而后天说中取义又多不同,彼此自不相妨,不可执一而废百也。
若执此,必谓圣人初画卦时只见一个三才,便更不问事由,一连便扫出三画,以拟其象。
画成之后,子细看来,见使不得,又旋划擘,添出后一半截。
此则全是私意杜撰补接,岂复更有《易》耶?
来喻条目尚多,然其大节目不过如此。
今但于此看破,则其馀小小未合处自当迎刃而解矣。
故今不复悉辨以浼高明,伏幸财察。
书唐李氏告后 宋 · 叶梦得
 出处:全宋文卷三一八二
右唐告五通,藏镇江金坛县李氏子康家。
康自言系出唐景皇帝后,于康为十五代祖。
景皇帝长子大郑孝王亮生襄邑恭王神符,神符之子广川郡公义范,义范之子汾州刺史暹,暹生朝,朝生仪,仪生丛,丛生再思,再思后改名真
自暹而下,皆有其告。
绍兴二年,某初守建康,时康之叔祖恪持暹汾州刺史、朝成令、仪临安、真湖州录事参军四告诣府,援赦求推恩。
后七年,某复为守,访之康,则兵火之馀,皆已散亡,所存惟仪临安一告,而康别出朝改徵事郎、丛为宣慰使、与其母刘氏赠告三通。
唐制,凡告,中书省官皆具姓名,门下、尚书省则但书名而不具姓。
今告亦有当见而残缺者,以《唐书》考之,朝告「左丞相集贤学士臣、右丞相广平郡开国公臣」,而皆缺其名者,告为开元十八年,按《宋璟传》,开元十七年璟为右丞相张说左丞相,则当为张说、宋璟。
宰相表》书璟自七年罢黄门监,为开府仪同三司自十四年罢兼中书令,为丞相,讫十八年不复书,盖表失之也。
「吏部侍郎景先」者,许景先也;
「林甫」者,李林甫也;
「守尚书令虚心」者,韦虚心也。
李仪告「尚书右仆射省事希逸」者,侯希逸也;
吏部侍郎尚书右丞邕」者,告为建中元年,疑当为邵说、薛邕,而本传不载。
丛告「检校司徒中书令臣使」,而缺其名者,白敏中也,敏中时为凤翔节度
司空门下侍郎、平章事悰」者,杜琮也。
门下侍郎、兼吏部平章事,在中书」者,告为咸通二年,疑当是夏侯孜
按《宰相表》,咸通元年平章事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兵部尚书二年犹在位,而史误以吏部兵部尔。
吏部侍郎处诲、权知吏部侍郎仿、尚书右丞询」者,疑当为郑处诲、萧仿、沈询,本传亦不载。
盖职官迁次,或无事可纪,则史不尽书,皆可补史之遗误。
恪先持李暹告,上有宋璟书名大如掌,用笔劲利,犹可见其刚直不屈之气,惜乎今已亡矣(《石林居士建康集》卷三。)
「悰者」至「平章事」十五字:原无,据邵校本、傅校本补。